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资讯 >

关于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数:1320 发布时间:2017-12-28 13:56:11

 

 

关于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7月7日,国务委员郭声琨主持召开会议部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后,市、区两级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相继印发专项工作方案,现将进一步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近年UPS火灾案例

1、2017年2月4日1时33分,地铁6号线东四站公安通讯设备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火灾原因为UPS蓄电池巡检仪发生故障引发。

2、2011年7月2日15时25分,马甸桥国核大厦地下室机房发生火灾,火灾原因为大厦UPS蓄电池电线短路引发。当月金融街某高层办公楼也发生了同类火情。

二、UPS、EPS火灾危险性分析

UPS是不间断电源,一般用于建筑配电的能量存储和滤波,多用于电脑和机房供电。EPS系统是应急电源系统,独立于电网之外,在电网突发断电的情况下为用户供电。EPS系统日常的维护很容易被忽视。蓄电池组都是同样的铅酸电池,随着充放电、温度湿度变化都会产生一些反应。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因维护保养不善,导致电瓶极柱被氧化、腐蚀,电阻增大,导致运行时局部发热,引发火灾。

2、因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导致电线绝缘与箱体摩擦造成对地短路,引发火灾。

3、电瓶加液时造成酸液泄露,腐蚀电瓶箱体,导致电瓶移位、塌陷,拉动电线引发短路。

4、电瓶长时间维护不善,或因温度、湿度变化击穿电介质,产生电弧引发火灾。

5、电瓶内部产生故障,发生热失衡,引发电瓶直接起火或爆炸。

三、工作要求

《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电气综合治理的内容

(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导致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职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4、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社会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5、推动街道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为牵引,重点排查街道、社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指导小单位、小场所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随意增加用电端口、负荷,严格按照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安装漏电、过载保护装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6、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7、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督促管理单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村民自建房、出租房屋的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及时发现制止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从室内拉“飞线”到室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不安全行为。全面普及居民住宅区和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强集中停放点灭火器材配备,落实日常管理。

《北京市公安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电气管理工作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对电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积极推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实施意见》中关于电气火灾的要求

研究达国家人均用电量高、电气火灾发生率低的特点,与运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电气线路电流、温度、故障电弧进行监测关联密切,该系统能够及时探测异常情况并发出警报、确定故障位置,有效预防火灾发生。2017年9月底前,实现政治中心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党的十九大涉会场所、地标性建筑、超大型综合体、超高层建筑以及火灾高危单位(含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全部加装完毕。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部分应安装在配电室或配电箱处,控制部分应安装在单位消防控制室内,单位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安装在有人员值守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

四、工作措施

1、将UPS、EPS电池室列为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

2、完善UPS、EPS电池室消防设施配备,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

3、UPS、EPS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将UPS、EPS设备列入电气防火检测内容。

以上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减少和杜绝电气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